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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招聘6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啦!

书记 公开招聘 招聘 检察

【公开招聘】招聘6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啦!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坐落于美丽的“雪城”牡丹江,一支有着36年历史的龙江铁检小分队,始终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用忠诚和无私捍卫法律的尊严,用孜孜不倦的追求和迎难而上的拼搏,维护千里铁道线的安全稳定,铸就检徽下的自豪与荣耀。曾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省院集体二等功等多项殊荣。

招聘公告

【公开招聘】招聘6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啦!

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6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

至 2023年3月29日17:00

单位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海林街26号

咨询电话:0453-8828244

0453-8823068

01

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3日间出生);

  5. 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 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 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 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0.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情形的。

02

报名程序

  1. 职位查询。各检察院招考人数、具体职位等详见附件《铁路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2. 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3年3月23日9:00至2023年3月29日17:00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ljtljcy2023zp.ibaoming.net)进行注册(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资格审核。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3日9:00至2023年3月29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9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职务或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关资格审核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 招聘计划缩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网(http://www.tl.hljjcy.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江铁检”和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上同步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6. 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江铁检”和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通畅。

03

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设置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2. 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 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70字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4. 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5.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 关于笔试、资格复审、速录技能测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江铁检”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通畅。

04

考察

  1.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差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以考察组到公安部门进行函调,并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进行。

  2. 考察可根据考生情况予以加分。其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成绩加1分、法学专业毕业人员总成绩加1分、有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总成绩加1分(“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报考人员与检察机关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3.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察加分。

05

体检

根据总成绩、考察加分和考察情况,按照1:1等额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组织,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以进行一次递补。

06

公示与聘用

  1. 体检合格人员,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最终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一定比例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07

薪酬待遇

  1. 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聘用制行政文员经费保障额度低于聘用制书记员。

  2. 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 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8

相关事项提醒

  1.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451-86467896;86435108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108

  2.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单位、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政治部负责解释。